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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本期奬助學金申請自開學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爲憑)二、必須繳驗:⒈申請書,⒉成績報吿單,⒊在學證明書,⒋戶口謄本。注意事項:(入會未滿三個月之會員不合規定申請,塗改或非原成績報吿單,影印本成績單均不予受理審核。)三、特此通吿。理事長 程滄波奬學金委員會主任委員 沈霞飛
民国七十四年六月十五日(74)北市坛会总字第二一号受文者:本县旅台诸鄕亲主旨:本会为鼓励同鄕子女敦品励学,所设置之奖助学金,希即踊跃申请。说明:一、本会除原有奖学基金外,自本年起,增设朱味辛鄕长纪念奖学金•(每年二万元)。二、此项奖助学金凡属旅台同鄕均可申请,(每年分上、下两学期发给,现七十四学年度第一学期同鄕子女奖助学金申请期限自八月一日起至十月底截止。三、申请手续及书表格式,请参阅同鄕录附录。
本会在六十二、六十三两年度中,除会员子女奖助学金尙能照常举办外;并无其他显著活动事项,尤其在六十二年因受世界经济能源缺乏影响,无论各行各业或个人生活,都在情緖紧张中,无暇及此;所以会务等于停顿状态,毫无进展可言。玆将已进行事项报告如下:一、六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时假台北市延平南路八十一号国大党部康乐室,召开第二届理监事第六次联席会议,由王理事长主持,经讨论决议事项㈠订于国历二月三日(农历正月初一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台北延平南路一八二号实践堂,与南京市
69)坛会字第〇四七号民国六十九年十月一日一、本会旅台同鄕通信录,将于春节团拜时分发,曾在鄕讯多次公告,现尚有极少数同鄕,迄未塡报,影响汇编,特再公告,请勿自误。又旅台同鄕尚有若干人,向未与本会联络,甚盼各位鄕长,互为査告,以便本会与之联系。又现役军人亦盼与本会知照。二、本会奖(助)学金,自六十八年度第二学期起重行调整,大专奖学金每名新台币二千元,助学金新台币一千六百元,高中奖学金新台币一千五百元,助学金新台币一千元,国中生奖助学金,视其家境清寒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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