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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館遺失財物時,可要求旅館負責處理或向公安單位報案;在公共場所遺失財物,仍應報案。●遺失貴重財物,向公安單位報案時應同時索取遺失證明書,例如照相機是隨身物品,不是用來送親友的,若入境時有申報,出境時仍要檢查申報單,海關如果發現照相機不在,則會當成進口物品課稅,有遺失證明書則免課稅。●遭遇搶劫時,應力求鎭定,記住對方容貌、長相及口音,事後立即報請公安單位追查。名地公安單位連絡電話詳一九四頁。●攜有旅行支票者,應先在旅行支票上簽名,即使遺失或被搶,亦可向...
前言我媽媽生前不斷說:「天下的二姐沒有我二姐好……」媽媽去世十年了。二姑母於一九九五年從台灣回大陸十堰定居,落葉歸根,從台灣去十堰途經商丘時,我與家人曾到臥舖車見過她一面由於商丘距十堰較遠。加上公私務纏身一直沒有去探親,心中很對不住年邁百歲的老人,去春二姑身體不好,我每隔十天半月都打電話請安問候。五月十二日早上七點我正在吃早飯,電話聲響,十堰的愛芳姐說:「您二姑走了」,我很驚訝,電話中說:「您轉告三舅、哥哥、大姐、您大姑是今天早上五、六點走的一點痛苦也沒...
●在大陸境內遺失台胞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等證件時:㈠遺失「台胞證」:須向大陸各地公安局報失,申請補發,或是請各地「中國旅行社」、「中國國際旅行社」協助處理。並提示相片、身分證影本。㈡遺失「中華民國護照」等: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寄回台灣,並打電話或電報通知台灣家人、親友代爲申請補發,向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司護照科申請護照,或向境管局申請單張入出境證明。辦理時間約四至七天,辦好後寄往大陸,收到以後持證返台。⒉自大陸到達香港時,在機場打電話給中華旅行社(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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