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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胞兄在台病故,我今春赴台奔丧并处理善后,这对从未单独出过远门的我来讲,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胞兄生前住在台中,孤身一人。为了却胞兄所嘱「魂归故里」的夙愿并处理善后,胞兄生前友好和同仁单先生、刘先生、王先生等为我办理了入台手续。当我到达台中后,他们为我妥善安排生活,陪同我办理善后事宜。鄕亲们知道我是从大陆故鄕来台的,虽然素不相识,但邀我去叙谈作客或游览观光的络绎不绝,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使我深深感受了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特别要提到的是台北常熟同鄕
什么人可以申请去台探亲、探病和奔丧?应如何办理手续?在台有父母、配偶之父母(翁姑、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大陆居民(探亲指台湾现职公务人员在大陆的三亲等范围)。如果探病、奔丧对象在大陆地区之子女已死亡者,可由其媳、婿单独申请;如果申请去台探病、奔丧之兄弟姐妹年逾七十岁或患重病、重伤,检具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其配偶可以申请同行赴台。去台探亲、奔丧,探病的停留期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此外,台湾亲属年逾七十岁以上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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