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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以利分治。旋由省府当局,除根据实情,及政治上应行分治之理由,查案批驳内沙无理取闹外,并训令民政厅,再拟布告转发崇启两县,张贴通衢,俾众周知。布告原文仅五百余字,敍事简明切要,论断正确公允,使人一望,即可了解分治要旨所在。末段撰有「案经确定,义无变更,决不容好事之徒,长玆纷扰也」等句,乃系严谨之警告语,具有吓阻作用,谅亦为纠纷落幕原因之一。玆抄录原布告全文如下:江苏民政厅布告 民国十七年四月为布告事。案奉 江苏省政府第九八七号训令开:案查崇明外沙分治
灌云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西接沭阳、东海两县,南与灌南县交界,北与连云港市区毗邻,境内「得交通之便利捷,占河山之秀丽,据渔盐之地利,享物产之丰盈」。她历史悠久,早在六千五百年前,今县城大伊山就有人类繁衍生息,其隶属变更频繁,东魏至淸,主要归海州管辖,一九一二年海、灌分治,灌云县正式建立,二〇〇二年是其九十华诞,县政府为此举办了一系列庆祝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追溯灌云建县前后历史,其间有着一段不平凡的经历,本地学人对此多有探究,但由于资料的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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