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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亦有比较多收少收者,此系极少数例外。四、贉田:农耕田可由农人租与他人耕种,耕种者出租金或租米与原种者,粮田所有人,不与干涉,盖贉出贉进,与收租无关,且两者必邻近或知之有素者。五、召田:召来耕种之农田,与耕种之租田——面,不相雷同,不过交出召价,租得耕种而已,其耕种权薄弱,不可在田上造屋或营墓,此点人所知甚少。六、分收田:由耕种者让给他人耕种,双方言定每年各分稻谷或棉豆若干,其耕种权更为薄弱,其每年仍由原耕者缴纳租金或租米。七、行头:农田之靠近河边者,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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