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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松江之農耕田

    来源期刊:《松江鄉訊》 第27期  作者:黃恭石 出版时间:1975-04-01
    关键字: 松江 农耕田 以亩计租 缴租成色

    虽亦有比较多收少收者,此系极少数例外。四、贉:农耕田可由农人租与他人耕种,耕种者出租金或租米与原种者,粮田所有人,不与干涉,盖贉出贉进,与收租无关,且两者必邻近或知之有素者。五、召:召来耕种之农田,与耕种之租——面,不相雷同,不过交出召价,租得耕种而已,其耕种权薄弱,不可在上造屋或营墓,此点人所知甚少。六、分收田:由耕种者让给他人耕种,双方言定每年各分稻谷或棉豆若干,其耕种权更为薄弱,其每年仍由原耕者缴纳租金或租米。七、行头:农田之靠近河边者,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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