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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委员会主委陈仲良、副主委谢立章、执行委员唐森源、唐舜生、陆堃源、吴季贤、钟英、赵宏京,执行秘书钱铨圻、章斐成,及本会刘总干事、庄干事等一行,于五月十二日下午二时,往无锡公墓视察建设工程:登山有两条大道,一为石级步行,一为行车道,两道交义点之下为大礼堂,系现代化之建筑,设备齐全,大礼堂之上为第一停车场,大小车辆可登山直达墓园,不须步行,加建之正门已建就,须加高,将制作丁熊照鄕长之对联,牌楼雄伟,加上丁治磐鄕长题书,用大理石制作漆成金色之无锡公墓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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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日,假大利菜馆会议室,举行的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是最成功的一次集会,自六时开会,至九时结束,各委员都聚精会神的在硏商各项重要问题,这是会方在次第改组各种委员会时,确是好的开始,步上了成功之路,这次会议,不仅对该会奠定了基础,而且还能对其他的委员会发生示范和带头作用。陈理事长召集会议 先发议程以供参考委员会因还没有产生正副主委,所以由陈理事长来召集,他为了要开好会议,事前先做了准备,拟定了议程,把会议的重点和硏讨事项,先行印发各委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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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七日的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重心都在硏讨无锡公墓管理方面的要务,期能加强公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有关管理方面的规定,藉以奠定坚固的基础,不受任何的影响,顺利办理公墓管理业务,陈理事长提出将无锡公墓筹建委员会改组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设委员十一人至十五人,执行秘书及管理员各一人,就合于出钱出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长建设曁热心负责等标准之一者,在加倍参考名单中加以遴选,经详加硏讨后,决议改组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设委员九人至十一人,执行秘书和管理员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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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公墓管理委员会于上(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时,在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临时会议,出席陈仲良、章斐成、王梦凡、唐生舜、邹铁鹏、姚和声、蒋剑光等委员十余人,列席赵进元、金孙慧勤、吴季贤、刘正公等鄕长。主席陈仲良,记录章斐成。议决事项:一、拓展面积,增辟福区寿穴五排,约二十余穴。靠背挡墙为混凝土,每面坪二、五〇〇元。墓道栏杆用B白铁管,每公尺七三〇元。提请由理监会通过后即行施工。二、修正公墓管理委员会简则第十条第二款,增加「得收墓穴常年维护保养费,六坪至十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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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六月九日下午六时假大利菜馆会议室举行,议定要项如下:㈠变更题书之布置位置,将丁熊照鄕长之题书,移置在牌楼正中作为第一副对联,以示崇敬,陈理事长之题书,作为牌楼正中第二副对联,钟常务监事题书忠义千秋之横匾,置于牌楼朝北之正中上方,其对联及横匾,均用大理石制作,以保永久,正门左首之柱子,加制无锡公墓四个大字。㈡将墓园内之花园面积改小,所余地位作为特区寿地,俾可增加寿域数量,其价格较福区增加一倍,左首预定二域,每域为七万元,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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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事会对会属组织,定有新的构想,其名称及职掌将有变更,一则可使会属组织负起实际责任,二则可以名符其实,建立制度,如无锡公墓筹建委员会,俟公墓建设完成,将改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无锡县志编印委员会,将改为无锡文献编印委员会,敎育奖助金委员会,将改为无锡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第一、二召集人,将改为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另拟设立评议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之鄕前辈主持评议考核等事宜。年富力强,热心会务之鄕长聘请为名誉理事,主持设计硏究发展会务之专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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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为同鄕们做事,所以我们的同鄕会,是永远为同鄕们造福,有做不完的事,会务人员也没有轻松的一天,七十多岁的庄孟照鄕长,天天都要处理里里外外的经常事务,他与同鄕们已结成了不解之缘,这种种事例,就是我们同鄕会所以被同鄕们所推崇而能成功的一种重要因素。会方重视公墓组织 蒐集资料修正办法三月十七日的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将无锡公墓筹建委员会改组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选出了执行委员,又经管理委员会于四月十日推定正副主委,聘定正副执行秘书、管理人员,同时提供很多寳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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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之拘束,正因此故,同鄕会之组设,必赖各同鄕之踊跃参加。始能受众擎易擧之功,而得集思广益之效。现我诸同鄕之入台,较久者已达二十五六年,较短亦已历五七年不等,値此国际逆流,日益滋长,姑息气氛,随处传流之际,王师北指,尚难立致,吾人在复兴基地,一面固应实行团队精神,集中力量,拥护政府,从事反攻一切凖备,俾他日反攻号角一鸣,即可随军北上,而吾人南来,历时既久,初来时五六十者,现已年登耄耋,且多已归道山,四五十者,现已垂垂老矣,昔之靑少者,现亦壮年矣。筹设同鄕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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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无锡文献管理委员会会议、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会议,均于五月十八日下午四时假台北巿南京西路十二号新光育乐中心五楼会议厅举行,开会时由陈理事长领导全体与会人员面对故总统蒋公遗像前默哀三分钟,遂即分别开会,文献委员会决议编印无锡文献丛刊第二辑,内容为锡金志外与西神丛语二种,该书早已绝版,均属无锡重要文献,各同鄕读后,当有裨益。公墓委员会决议请庄孟照鄕长书写「建无锡公墓记」之正楷碑文,用大理石雕刻加金,另行选定适当地点建置,又为接受同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