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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海州同鄕会,于民国六十五年(一九七六)元月十一日,假师大附中体育馆成立,距今八十六年(一九九七)已逾二十个年头了。同鄕有时聚在一起闲聊,无所不谈,有人说:「同鄕会会员,应该要有会员证才是。」有人说:「同鄕会曾经发过会员证。」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费人猜疑。今年我因搬家,整理破书,从书堆中捡到一枚「台北市海州同鄕会会员证」,会员证上还盖有理事长小官章,并且用塑胶护贝,有物为证,证明海州同鄕会确实发过会员证,无须争论了,附会员证影印以供参考。
同鄕会于六月十一日假大利菜馆二楼举行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对核议六十一学年度第二学期敎育奖助金及建筑公墓与印制会员证和建立会所石碑等,均有愼审重要的决定,玆分志于下:五六人准发奖助金 希即携据按址洽领这期敎育奖助金,申请人共有六十多名,除了助学金每户限制只发两名,和已享受半公费的核发半助金外,其余核定全部照发,计国中奖学金十一名,国中助学金五名(内半助金一名),高中(高职)奖学金九名,高中(高职)助学金八名,大专奖学金十名,大专助学金十三名,合共五十六
同鄕会聘助干一人 可透过理监事推介会员大会见于会员及同鄕逐年增多,会务工作日感繁重,仅靠专任干事一人与会员或同鄕间之书面或访问等之联系,实难收到最佳服务之效,故决议应聘任助理干事一人,以符实际需要之决议,理监事联席会议提出讨论,决定聘雇白天工作,夜晚读书、男性同鄕一人为助理干事,月支待遇一千元,不供给膳宿,愿就者,可请理监事推介,一经选定,即可到职。会员证将重新印制 广征同鄕设计图案 一经选用敬致赠品同鄕会之会员证,已使用十年,因图案设计等较有意义,故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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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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