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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八学年度下学期教育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会员,会员子女合于同鄕会教育奖助学金委员会之规定资格者,皆可备具证件塡表申请。申请表备索。
六十年八月廿二日第一次委员会议通过六十二年三月八日第五次委员会议修正六十五年十一月廿三日第八次委员会议修正一、南京同鄕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品学俱优、努力向学家境淸寒之学生,完成大专敎育起见,特订本奖励学金办法:二、凡本会会员子女就读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学生,家境淸寒,操行成绩在乙等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而未享受公费及未领取其他奖学金者,均得申请本奖助学金。三、本奖助学金金额暂订如下:1.申请人其操行成绩列为甲等、学业成绩总平均分在九十以上者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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