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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縣行政長官,自清光緖十二年以迄民國,除由睢寗縣志稿,得知主其事者爲知事侯紹瀛外,其後無案可稽,惟據傳聞,尙有王東祿一任,自民國以來,歷任首長,全憑各同鄕記憶所及,難以齊全,其籍貫及到任起迄年月,更多不詳,茲將調査所得,記載於后,以供參考。希望關心本邑文獻者予以指正!
古有諡名之法,始於周初,終於清末。雖於秦代一度廢止,但爲時甚短,至漢代旋即恢復。三千多年來,爲中國帝王時代,特有的一項政治制度。簡言之,諡法即是君王對某一特定之人,於其身殁之後,就他一生功業或事蹟,給以名號。故諡法又名「易名」(見《禮記·檀弓下》)。它不僅關乎死者的一生榮辱,也影響子孫的前程,因此賜諡非但是最權威的評斷;抑且具有蓋棺論定的終極意義。有清一代,對臣下諡名,甚爲重視,非王公大臣,不得賜諡,而且即使已官階一名,倘無特殊功業勛績,也得不到這項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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