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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看日军战争犯罪的几个特点从上面几个部分,我们已经看到日本帝国主义挑起全面侵华战争后,日军侵入盘踞山东八年,犯下了大量滔天罪行。它在整个中国和在山东所犯罪行只有地域范围广狭的不同,某些方面可能比全国与其他省区有程度上的量的不同,但性质上则都是一致的。因此,从日军在山东罪恶活动的情况,也可看出日本帝国主义在全中国所犯罪行的特点。日军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主要工具,是奉本国反动统治集团之命,并代表这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日军的罪行就是
悍然不顾国际协议,在侵华战争中大量试验、制造,使用举世谴责的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山东是其制造使用这两种武器的重点地区之一,山东军民深受其害。关于具体情况,过去鲜为人知,现根据档案及有关当事人的供述和回忆及其他有关材料,作一初步的爬梳和揭露。㈠细菌战一、生产、使用细菌武器的机构—一八七五部队日军在济南没有类似臭名昭著的哈尔滨「七三一部队」那样的专司细菌硏究、试验、生产和使用的机构,全名为「华北防役给水部济南派遣支部」,又名「日本陆军防疫处」,为了保密,对外称
据县城,广大农村仍为国军所掌握,例如:我第五十七军即在鲁南、苏北一带驻守,并扶植地方抗日游击队。[1]由于五十七军及地方抗日游击队的驻守,故民间生意交往,仍流通我政府的法币。[2]日寇因与世界各国为敌,(德国、义大利除外)致日币在国际间不能流通。日寇乃在中国占领地区内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钞曰「新币」,把我民间流通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农民银行等四大银行[3]所发行之法币曰旧币。日寇即利用其所设立的汉奸鄕、区公所强迫摊派中国老百姓以法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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