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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銀睦,一九六五年生,青島大學師範學院歷史系副教授,歷史學博士。
第二十三章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七年四个月(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至一九六三年八月六日)第一节 办理高院民事案件三年八个月(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九五八年三月五日,内含厦门分院推事调办事期间一年五个月)一、补台湾高等法院推事缺我于一九五六年四月八日,接获高院转来司法行政部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45)令人字第一四八三号令称:「调派福建高院厦门分院推事史锡恩代理台高院推事」,即于当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报到。二、仍继续在高院民庭服务自一九五四年十月间,我从台湾高等法院
退休大法官史锡恩高龄已八十有五,依然耳聪目明,身心康泰,得力于安仁乐道,退而不休,虽年耄耋,仍孜孜不倦,致力于司法改革,启发后进,济困扶弱,贡献社会,故能老而弥坚,安享桑榆晚景。忍饥勤读成绩傲人史锡恩,山东定陶人,一九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生,自幼勤奋好学,高级小学及初级中学均系以第一考取,一九三五年自定陶县立西关初级小学毕业,以第一名成绩考取县立第一高级小学。一九三七年高小毕业,又以第一名考取县立初级中学。同年以第二名成绩考取省立第六中学。该校为山东省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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