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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才能与议,才能实践所负之责任。立法委员开会出席与否,固无人干预,但开会是职务,如不出席,有亏职守,虽无法律上之惩罚,却有良心上之责备。行宪第一届立法院于三十七年五月在南京开议,第一二会期出席委员虽不算十分踊跃,还未发生不足法定人数(总数五分之一的法定数为一百五十六人)及不能表决之现象。一、立法院会务现况自三十八年**窃据大陆,立法院播迁来台后,即租用中山堂中正厅为临时议场,会议进行,仍沿用在南京开会办法,上下午两次签到,均能勉强凑足法定人数。自第九会期
机会向各位简单报吿一下,本席自接事以来,对本会人事与经费的处理槪况:㈠紧缩人事,樽节开支,增加收入:会务人员,精简秘书一人,每月减少六千元的支出。月刊方面,裁减兼职业务经理与校对各一人,每月减少三千元的开支。公共关系方面,也力求樽节,平均每月约可减少二千余元,自六月份起,可月收大楼维护费二万五千元,这样开源节流,希望能做到自给自足,尽可能避免经常捐募。㈡经费收支,已建立日报制度,并对每月经费收支全部资料于第二个月初内,由本席批交光复会主计室代为详细审查,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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