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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贪污案件从去年五月开始,到今天已经是一年多了,由侦査到辩论,台北地方法院终于宣告七月廿八日是最后的「言词辩论」,并将于九月十一日正式宣判,总算可以告一段落。七月廿八日,台北地方法院提讯被告陈水扁进行最后的「言词辩论」,特侦组检察官提出一份长达一百三十三页的简报,控诉陈水扁的罪行,检察官林怡均引用宋太宗告诫官员的十六字箴言:「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抨击陈水扁的贪赃枉法。特侦组将陈水扁的罪行,归纳为四项罪名,第一是「贪得无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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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松先生,十余年来对历任司法院院长,建议实施「两段分案」制,以杜绝法官贪污问题,契而不舍,真有心人也,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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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國民黨擧行十二屆三中全會,爲貫徹承先啓後,完成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業,與會人士,莫不披肝瀝膽,慷慨陳詞,紛紛指摘社會風氣糜爛,貪汚舞弊盛行。破壞國家形象。咸主以行政革新,帶動全面革新,開拓新局。會中復通過整肅貪汚等要案多起,貢獻卓著。象徵國家光明的前途,也給全民帶來莫大的希望。另一方面,學長胡仲華敎授,在三月廿日二卷二期「湘鄕文獻」撰刋「倫理永遠是中國人的生存原則」大作,痛砭貪汚腐化。並將在下前檢擧某公營事業弊端,爲顧到可能引起殺身之禍,曾預立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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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所犯贪污等十四罪,二审合议庭法官将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非二十年,详后述),并将其余十三罪分处三年、一年、十二年、八年不等徒刑,总刑期为六十五年,并定执行刑为二十年,应非外力干预,为法官绝对自主之独立审判。惟其判决主文之罪名、量刑及定执行刑等,均有严重失误,违悖司法实务通例,殊损司法公信,笔者谨就司法网站资讯,试作客观评述。贪污治罪条例,对公务员所犯贪污罪之科刑,虽修法时删去死刑之规定,但保留无期徒刑,并将「严惩贪污、澄清吏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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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新安晚报」标题:「反腐斗士被金钱俘虏」。据载:张绍仓,现年五十五岁,曾任安嶶省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因涉嫌贪污近千万元,严重经济问题的正厅级干部,曾经以一个反腐斗士的形象高调出现在公众面前。他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阐术自己的反腐观念,并推行六大防腐反腐机制。大贪牵出嫡系小贪,张绍仓出事后,靠行贿买官的彭炜,也因贪污行贿有罪被判十一年六个月。在群众面前,曾积极反贪而暗地大贪的何止张绍仓一人,当面是人,暗地是鬼,带着反贪的假面具,一旦被揭发出来,便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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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蟲(小蝗蟲)吃剩下的,大蝗蟲來吃;大蝗蟲剩下的,蝻子(幼蟲)來吃;蝻子剩下的,螞蚱來吃……。有一隊蝗蟲,又強盛,又無數,侵犯我的地。牠的牙齒如獅子的牙齒,大牙如母獅的大牙。牠毀壞我的葡萄樹,剝了我無花果樹的皮,剝盡而丟棄,使枝條露白。我的民哪!你當哀號……。」這是聖經中約珥書的一段話,正足以形容當前的台灣。我們很少看到田裡的蝗蟲,卻常見「政治蝗蟲」。生活在台灣,從年頭忙到年尾,多數辛勤工作的百姓們一定不懂,爲何前幾年台灣錢淹腳目,沒幾年就經濟情況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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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臨時參議會第二屆第四次大會於民國三十三年十二月二日開幕於成都,同月十七日閉幕。檢擧所謂第十五區貪汚案,是省參議員顏德基在會中提出,而由該會會議通過移請省政府查明辦理的。這件案子經過重慶**機關報新華日報和當時已被**滲透的新民報大事宣揚,確曾哄動一時。這件案子檢擧的對象,是第十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彭綸和我這位達縣縣長兩人。此事形成的原因,自然相當複雜。首先,是我直接得罪了顏德基,我爲推行糧政役政,曾以嚴正的態度,强迫他在達縣第二區的二三十戶田地,補上幾年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