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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教授 董保城明年公投綁大選,選民將領取立委選票與兩種公投票,共有四張選票。單從選務作業來看,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各有優缺點。然而,選務作業不能單從場所、時間、人力成本等計算,必須要用憲法第一二九條所揭示選舉權基本原則,亦即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秘密與自由,來檢驗選務機關在選務設計是否符合公平、公正。選舉乃基本權,投票時,任何心理上、物理上壓力,經濟上、工作上或其他不利益的脅迫,不論來自於政府部門、政黨或私人,均屬違反自由原則。自由原則禁止選務...
的投票权,不得透过不当的行政举措加以剥夺。国防部也坦诚去年八月通过的「经常备战时期突发状况处置规定」是担心外力介入而通过的,则三月十九日枪击事件在未引发战备情况而尚可如期举行总统大选之情形时,妨害军宪、警察返乡投票,即为违宪、违法。
入联公投炒的正热,中央倾全力到处挂入联看板及布条,政府不仅出资补助奉天宫妈祖到纽约遶境宣传入联,新闻局更招待大批外籍媒体采访九一五大游行。更夸张的是,政府挪用其他机关预算来配合入联宣传,难道不知这一切已经违法吗?且不论「入联公投」可获多少民意支持,既是公投,就得符合「公投法」的规定。公投法十三条明定:「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白纸黑字,法律明文规定,扁政府可以不遵守
地卖狗肉不可呢?这个违法,那样可以,只不过是那些掌政权、立法规、自以为人上人的衣冠什么们的别具用心的迷信的愚民手法和见解罢了!
方向报导〉法界权威人士认为,台北市长马英九的所谓「特别费事件」,须检具核销部分,市长室科员余文以大额假发票替代小额的真实发票报帐核销,这对马英九的责任主要在于监督不周,由于并无事实显示马英九授意蒐集假发票,自不能论定马英九达法;另一半则不用检具核销,可直接汇入首长帐户,或应首长要求以支票或现金提领,当然没有不法。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会长、著名法学学者陈长文教授投书平面媒体(联合报)作上述表示。他认为,马市长根本没有违法意识,主观要件不具备,则贪污
2005.10.21联合报第一家庭的是非真不少。阿扁的亲家母吴丽华遭人爆料,投资违法展示大陆白酒的公司。阿扁反对台湾水果销大陆,亲家母却把中国酒卖到台湾,不免令人侧目。第一家庭称得上人口简单,近几年再加上女婿赵建铭和媳妇黄睿靓二人。但六个人的名字好像轮流上报,沾亲带故者一堆,不时闹出些是非让人议论。吴淑珍的姪子啦,赵建铭的姑丈啦,如今黄睿靓的父母啦,牵扯上的多是些让平民百姓看起来心里不舒服的特权情节。阿扁一天到晩讲什么「高道德标准」,却显然管不住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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