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中华民国第八任总统李登辉、副总统李元簇,于五月廿日上午在国父纪念馆擧行宣誓就职典礼,由司法院长兼大法官林洋港监誓,仪式庄严隆重。应邀观礼有各国庆贺特使团贵宾、政府首长、政要元老、民意代表、共二千多人,至为盛况。总统宣誓毕,即席发表就职演说,将国家大政方针、理念方向,揭橥四大目标,即:一、宪政体制,将在二年内作前瞻性的改革。二、动员勘乱时期,将在最短期内宣告终止。三、政党公平竞争,须以认同中华民国为前提。四、国家统一大业,在民主、自由、和平、开放,对等
福建省政府新任主席呉金赞,于民国七十五年六月廿五日在行政院礼堂擧行宣誓典礼,行政院院长兪国华代表总统监誓,行政院全体政务委员暨各部会首长应邀观礼。呉主席就任新职之交接仪式,于六月廿三日上午十时在福建省政府会议室隆重擧行,行政院特派政务委员郭为藩监交。省府全体委员、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及各界首长等一百余人参加。典礼中郭政务委员致词期勉省府全体同仁,在过去良好的基础,和呉主席领导下精益求精,加强推行省政设计研究工作,为光复大陆,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神圣使命而
一、前言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当众表明要效忠国家,尽忠职守,恪遵宪法,遵守法令,不营私舞弊、不授受贿赂的一种出于内心之忠诚诺言。宣誓人对于誓言有责任信守不渝,说到做到,以示其表里一致,心地光明。就法律规定言,也是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的一种义务,不能免除,应以严格规定为宜。外国人是手扶圣经宣誓,中国民间是对天发誓或赌咒,与公职人员就职时依法向国旗及 国父遗像举行宣誓,其意义是中外一理,并无不同。如果赌咒人没有履行其咒言,民间相信总会有一天他要遭到所谓
壹、前言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对于吴忠钦请愿修正宣誓条例第七条一案之第一次审查修正案,其基本精神,在纠正就职不宣誓或拒不宣誓的错误现实。尤其对于民选公职人员,必须于就职时宣誓,不得先行就职后于三个月内补行宣誓。如民选公职人员不于就职时宣誓,就视同未就职,未就职就不能行使职权,也不能借口先行报到就职,以拖延宣誓时间。单就这一点基本精神而言,作者认为此一修正是切中时弊,値得喝彩的审查修正案。不料有人认为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四条有一特别规定,就是国民大会代表,于国民大会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