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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仔细推敲以后,十八%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倒也不可因此以偏概全的尽数抹灭其立法之良善原意。换言之,它是可以改革,与时并进的,与其说是十八%存款优惠利率政策是错误的,倒不如说是十八%存款优惠利率政策的适用对象,在今日的时代是错误的。天下没有绝对的公平,这是来自于社会成员中,并非每一个人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点上,为了追求社会组成分子的「实质平等」,根据不同的时空背景,赋予某一特定人优惠存款利率,实系无可厚非。今日十八%政策所以喧腾一时,中央地方、蓝绿政党吵得沸沸扬扬
前言「经济自由化」,远自二十年以前,即有人主张。民国六十二年兪院长担任中央银行总裁期间,又为利率自由化开始作准备工作,首次发行国库券。六十二年十月中央银行决定颁布「银行利率调整要点」,惟由于有关法令的限制,仍保留银行存款最高利率的决定权,只能放宽银行公会议定放款利率的加码程度,故只建立了差别放款利率制度,官定利率,对资金动员与运用裨益不大。我国当前的经济客观环境已与二、三十年以前的情况,完全改观;过去是:通货膨胀、投资财源不足、贸易入超、外汇短缺、财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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