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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导「荣民遗产遭辅导会没收、扣押不让大陆配偶继承」之情事,辅导会郑重澄清「与事实不符」。近十年来台湾六十五岁以上男子娶大陆女子者约有万余人,其中不乏受婚姻仲介蒙骗,以为婚后即可以探亲名义来台工作,并误以为在荣民亡故后,可立刻继承遗产,但在现行相关法规限制下,尙无法如愿。本刊特将大陆配偶来台期间所面临之两大困扰问题,剖析说明如后。其一是在台工作权问题,行政院已于89.⒈29.函请立法院审议「两岸条例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将现行规定修订为大陆配偶
本刊讯】立法院本月十三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正案」,将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遗产的请求权时效,由现行「二年」延长为「三年」。使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前亡故,现仍由辅导会代管的二万四千多笔单身亡故荣民遗留近二十亿元的遗产,声请继承期限相对延至八十四年九月十七日。据报载:辅导会周主委于法案审查前一日,即召开记者会,吁请立法委员体念荣民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给予坚定支持;而在本条例修正延长一年后,周主委并对立委关切荣民的至意
近来时有故鄕父老探询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事宜,本会经联系在台「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地址:台北市光复南路卅二巷十六弄十九号一楼,电话:(〇二)二五七九六九六四—五),蒙赐切结书、大陆继承人申请作业流程、请领遗产申请表及法定继承顺位表四种,特刊于左,提供两岸有关鄕亲参考。切结书立切结书人 受大陆继承人 等 人之委托代办申请亡故荣民 遗产核发等事项,兹担保大陆继承人之身分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基金会因此所致之损害,本人愿与 等人负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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