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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昭公信。从这许多冤狱中,不管前端或后端都看到了司法沉疴,人民面对司法滥权的无助,以及对于滥权怠职的司法人员缺乏追偿惩戒,足令警惕的机制。诚盼司法界以回归捍卫社会正义的初心,走出官官相护的因循文化,让个案与制度的正义都获实现;挽回社会对司法的信心。(转载自1/25联合民意论坛)
宪法监察权功能的比较我国现代的五权宪法,是在抗战结束时期,经由各党派之协商,迁就各方之意见所完成的,关于监察权方面的规定,问题尙多,致实施结果,成效难彰,兹擧其易见者数项如次:㈠五权分立的目的,是在各有专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其职权,五权独立行使,乃系五权宪法基本精神之所在,但现行宪法尙未能贯彻此项精神。按弹劾与惩戒权,系属监察权行使之两个阶段,弹劾的目的,在于惩戒,而惩戒的来源,出自弹劾,两者原属一体,均属监察权的范围。故今日西方的国会制度,弹劾与裁判均由国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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