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我们知道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是在民淢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第一届国民大会通过,民国三十六年元旦公布,计有一百七十五条。并有「前言」载明:「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褔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而来。惟综观宪法全文,前据中华民国宪法泰斗张知本先生评论曰:宪法条文「后语」不对宪法「前言」。何以故?因为当时的政治环境,受到「政治协商会议宪草修改原则」的牵制
壹、前言国家赔偿法自民国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至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四年,实施情形相当顺利。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进一步迈向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使人民权益的保障更为周密完备,并且有助于行政革新,增进政府于人民间的和谐关系。国家赔偿责任在学理上曾经多次演变,约可分为三个时期:㈠否定时期,在二十世纪以前,因为受到国家主权绝对思想的影响,认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权力服从关系,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权利,国家不负赔偿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