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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第四条及考绩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说明与参考资料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四条第三第四两项,四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修正草案(附录在下面)送达本部各同事硏议后,不少同事直接向我提出意见,嘱予再加修正。各同事之寳贵意见,加以归纳,约可分为下列五种:⒈要求将第三项首段:「各机关公务人员出缺时,以原服务机关之单位内考绩升等人员擢升为原则」改正者:其言曰:「公务人员愿牺牲额外精神埋头苦干者,实受擢升憧憬之鼓励,设将其努力之结果使成为镜花水月之空想
甚至对全人类都会产生新的意义。最后一个建议,和全国的公务人员有关。过去几年,我们目睹各级政府单位的奇景。从陈云林来台时警察对待国旗之不知所从、国军军纪的荒腔走板,到总统府让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长驱直入、资深法官的弊案等等,林林总总的事件可能反映着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公务人员行事准则及方法的混乱失序。问题的根源很多。从李登辉前总统精省而给行政体系制造空白与紊乱开始,加上陈水扁前总统贪腐执政的副作用、第二次政党轮替后许多公务人员还没来得及调整的心态,以及今天
运用敎育与训练功能,在思想与认识上予以培养;(三)改进法令制度,简化人民申办手续,使其符合简明具体之要求;(四)透过大众传播,普及法治观念,加强其正确了解;(五)切实擧办公务人员财产登记与财产之抽査;玆谨就后者的主张,略加检讨其利弊得失如左:一、公务人员与有关行业财产登记之利(1)使贪汚份子有所顾虑,可以减少其以身试法的徼幸心理。(2)可以防止财团巧取豪夺,损人自肥。(3)可以减少民众对公务人员之误解,而加强对政府信心。(4)此法实施,能掌握公务人员财产
行政院院會於五月廿九日會議通過任命黃傳禮爲駐宏都拉斯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原任大使于彭囘部服務,三十日總統發佈任命。黃爲揚屬江都縣人,本會唐常務監事叔眉老先生之愛婿,民國十八年生,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硏究所碩士,高考外交官領事官及格,曾任駐美大使舘秘書,外交部國際司司長、駐韓國大使舘參事,駐霍斯敦領事舘總領事,北美事務協調會駐霍斯敦辦事處處長,現任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
本刊讯】本会名誉理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陈桂华表示,实施十项革新指示,已经培养了公务人员淸高的品德、俭朴的生活和诚挚言行的标准规范,推行之具体实效,也为政府奠定了廉能而大有为的基础。陈桂华强调,实施十项革新是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才能有所成就,他坚信,各级公务人员若能体会政府澄淸吏治的苦心和决心,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以期争取最高的荣誉,相率蔚成风气,对推动「新社会运动」,必能风行草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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