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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温州市人民路温富大厦不幸发生火灾,造成二十一人死亡事件,本会于第一时间迅速致电温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胡主任侠代为慰问乡亲,希望各家属节哀保重,以表哀悼之意。二、本会青年会于去(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假本会味辛厅召开九十六年度会员大会,会议由会长戴本慧小姐主持,参加会员代表计四十八人,本会何总干事、薛常务理事光扬、王理事帼娟、周监事道忠等均出席会议,会中针对九十六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开支情形向与会人员报告,均获与会会员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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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章程依据人民团体法之规定订定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并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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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原于每年端午、中秋及春节前,推请代表慰问北市老病会员。今年春节前,总干事代表赴新出席「世界同安联谊会」,该项活动乃改于端节后,于六月二十日推请常务理事童祖文、王一鸣代表。朱名誉理事长陈造率领,并由黄理事良伟亲驾座车、陈总干事陪同,专程赴天母陈建珍乡亲就养之安养所探视慰问后,继赴阳明山探视慰问洪名誉理事长应法,并均致送礼品乙份。△本会理事张朝国乡亲,于五月间偕夫人赴美探视儿孙辈,此系张乡亲每年例行之旅,预计逗留数月。△本会洪名誉理事长福增乡长于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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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六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法定代理人 叶潜昭被上诉人 金国铨胡大兴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律师林誉恒律师林咏盛律师上列当事人间请求确认会员大会决议无效等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一〇〇年八月二日台湾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一〇〇年度上字第二三三号),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第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本件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具律师资格,有律师证书影本可稽,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一第一项但书规定,得不委任律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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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朱高正祖籍我平和县九峰眞,迁居台湾已历七代,为飮水思源、寻根报本,在现社会中难得一见之人。去年返鄕认祖,即捐建平和二中「奎文楼」电化敎育楼乙座,又再捐助舖设九峰至下寨约三十公里之柏油路面大部分经费,另捐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整修朱氏祖墓之用,且于祖墓整修完成之日,再率大哥及两位男孩回鄕祭祖。今年同鄕会会员大会他亲自携眷出席参加,并捐新台币贰万元,助印平和县志,而且将其筹设之欧洲文敎基金会拨出一房作为本会办公之用。并将内设电话、电脑、传眞机、影印机事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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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古田同鄕会,于二月二十三日召开会员大会并改选理监事,吴芳连任理事长。该会会址迁至新店市溪州路三十号临水宫。电话:九一一—一〇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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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武进同鄕会第十一届理、监事任期届满,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二时假台北市国军英雄馆中正厅召开第十二届会员大会,选举本届理、监事。理事长陆观沂主持大会开幕式,概述在任内致力为同鄕会服务重要事项,诸如组团祝贺二〇〇一年武进国际经贸洽谈会及常州市国际博览会,欢迎接待故鄕来台文教、商贸考察访问团等,尤其要感谢武进市长李小平、常州市长范燕青惠赠同鄕会会务经费,增进两岸亲情血脉情怀。文献方面,编印「武进旅台同鄕会志纪要」,以赓续保存同鄕会史料。荣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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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民团体立法以来最罕见的是社会局已发当选证书,由于法院判决认为案件未经确定即行选举是无效,司法认为无效,就由同乡会主动向社会局申请撤销,社会局准予撤销,再由会员大会重行召开选出新的第十四届理监事,这恐怕也是头一回,问题是法院可以判,是否一定要等到确定才能选举是见仁见智,同乡会和法院有不同见解,虽不为法院采纳,但并不表示我们不对,身为法律人我们当然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所以申请撤销再重行选举的做法就是要合法。关于这一点我们做到,虽然在重选期间黑函不断,检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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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于四月十七日假侨联总会百龄堂举行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三百余人,由全体常务理监事林秀栾、黄哲眞、何宜武、丘汉平、林则彬、陈大络、林锡钧、王人瑞等任主席团,先由林理事长秀栾致开会词,对本会过去十二年来之服务成果,归功于全体会员鄕亲之爱护与支持,今后仍望团结自强,爱鄕更爱国,在大有为的蒋总统经国先生领导之下,光复大陆,重建家邦,完成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之伟大使命。社会局指导员许政宽先生致词,对本会过去之敦睦鄕谊,以及社会福利方面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