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三大法案」经立法院冗长的讨论终于通过了,并由总统公布施行。所谓三大法案,即「选罢法修正案」、「人民团体法」、「资深民代自愿退职条例」,对我国推展民主宪政,落实政治革新,将有莫大的助益。至盼全体国人有此共识,并贯彻履行,使我国民主政治展现新貌。根据一项民意调査显示,有七成以上的受访民众肯定三大法案的功能,他们认为:各政党应尽速依照人团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选罢法修正案将有助于今年年底选举的公正客观;而退职条例对充实国会将具有积极的意义。三大法案中
103年度裁字第1747号上诉人 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27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7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7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按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之上诉,非以其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103年度判字第246号上诉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设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27号2楼代表人 吴绍起 住同上诉讼代理人 杨尚贤 律师被上诉人 胡大兴金国铨蔡之贯共同诉讼代理人 吴旭洲 律师林誉恒 律师李维中 律师上列当事人间人民团体法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3年1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诉字第1411号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主文上诉驳回。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理由一、上诉人即原审参加人于民国98年3月16日召开第13届第16次理
中国时报记者江妙莹专访)农历年后,各同鄕会纷纷举办新春团拜,外省同鄕会快速式微,团拜之际也吐露出老鄕逐一凋零的感伤,年轻新血的注入也十分有限;反观台省旅北同鄕会在政治生态丕变下蓬勃发展,且各自建立可观势力,连台北市长陈水扁都在激烈竞争下才成为台南同鄕会理事长。主管人民团体的台北市社会局,定期查察人民团体会务运作过程时,去年一口气解散了十五个同鄕会及九个宗亲会,至八十五年底止,外省同鄕会尙存二百九十八个,不少省级的同鄕会仅剩一、二百名会员,鄕亲有的返鄕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