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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古有明训,会计法会从修法竟然漏一字,而不及于教授,当然这个问题会解开,但也得假以时日,但是却让大档头、党鞭以及少数参与者始料未及,这是密室立法—「朝野协商」的后遗症,不够周延缜密,按修正条文应为「各大专院校教职员」,而通过的条文则是「各大专院校职员」,根据大学法的规定,教授不是职员,因此教授不在除罪化的范畴,一字之差,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教授们必须等待问题澄清才有适用之余地,这次的修法,让我们感到设官分职的意义何在,一般来说「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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