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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去台探亲、探病和奔丧?应如何办理手续?在台有父母、配偶之父母(翁姑、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大陆居民(探亲指台湾现职公务人员在大陆的三亲等范围)。如果探病、奔丧对象在大陆地区之子女已死亡者,可由其媳、婿单独申请;如果申请去台探病、奔丧之兄弟姐妹年逾七十岁或患重病、重伤,检具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其配偶可以申请同行赴台。去台探亲、奔丧,探病的停留期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此外,台湾亲属年逾七十岁以上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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