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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参审、观审不论那一种制度,对司法改革面观之,都是正面的,最主要在于国情不同,对事情的看法,当然会有差异,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方法也会不同,在美国用陪审团制度行之有年,人民的接受度有一定程度的效果,而且整个人员的挑选非常严谨,有一方不同意就会把「陪审」的资格删除,而且审理的过程对案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最后由他们决定「有罪」与否,再由法官依法量刑是较合理的。至于日本的「参审制」由于同属亚洲国家,所以比较容易了解它的意义,它们承认可以参与审判,但是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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