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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往返台金申请作业规定

    来源期刊:《闽園雜誌》 第24期  作者:金防部  出版时间:1991-01-01
    关键字: 作业要领 权责 事项 探亲

    及其眷属。二、一般民间参访团体。三、设籍在台之金门籍亲属。四、十九—三十五岁役龄男子。五、原金门籍之侨民。六、外籍人士(外宾)。作业要领:一、军人、公务人员及其眷属:㈠团体因公务或私事往返金门与台湾地区者,应由其服务机关(五院一级(含)以上单位主管为荐任或上校级以上)检附名册三份,注明级职、姓名、性别、年䶖、籍贯、住址及身分证字号,函送国防部及总攻战部相关单位核定同意,代出具公函向境管局(驻台代办处),需经本部审核无误后,始可办理往返台金入出境手续。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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