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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响应团结自强,表扬模范同鄕,以鼓励其继续奋进,为爱国爱鄕创造更辉煌成就,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不拘年龄、性别及学经历、凡当年度(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具备左列资格之一者,均列为推荐对象:一、曾当选为好人好事代表及模范父亲、母亲、劳工、敎师、战斗英雄等,以及曾经各级政府或社会团体表扬有案者。二、从事工商企业有特殊成就,而绩效显著,直接间接贡献国家社会经主管机构表扬有案者。三、硏究学术,有专门著作,经有关
□晋江杂志特派员黄忠报导□台南市建兴国民中学老校工黄树藤,从自己微薄的薪俸中捐资奖学,鼓励学生向学,两年来共发奖学金两万余元,这种精神诚难能可贵,台湾省政府敎育厅决定将其事蹟列入「杏坛芬芳录」加以表扬。黄树藤鄕亲早年失学,深感不识字的痛苦,早就有设置奖学金的意思,民国六十七年四月间,他从新闻报导中听到当时的敎育部长李元簇在澄淸湖召开会议要求做到敎学正常化,澈底消灭恶性补习,因而促使他决定用个人名义设置奖学金,以鼓励学生用功读书,不参加恶性补习。透过老同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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