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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子女之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探病。1.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者。2.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兄弟姐妹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㈠申请探病之次数不限,在台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二个月为限,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一个月内),例如申请人于六月十五日入境
影本替代)。㈢运回遗骸、骨灰对象六个月内之除籍户籍誊本一份。㈣保证书一件:保证人与保证对象除系亲属关系外,每年保证之人数不得超过五人。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民国八十一年底以前死亡之证明书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㈥申请人与运回遗骸、骨灰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但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
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申请人与探亲对象之亲属关系公证书(配偶应完成文书验证或户籍登记),惟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附。㈥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海外、港澳地区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㈦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陆,尙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
每年按向同鄕会申请奖学金案件中分数最高而合于本要点规定标准者核奖之,不必另行塡表申请。
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塡具申请书(格式附后自行倣制),并检同学生证影印本及学校成绩证明书、身份证影印本各乙份,签名盖章挂号寄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后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颁奖,得奖人除特殊原因外,应亲自到会领奖。谢昌彬助学金申请书格式
联谊活动诸事(略)。㈡、童常务理事祖文报告闽籍大老,前立委黄哲眞先生治丧及殡仪情况。㈢、朱常务监事福星:存放于银行保管箱之定期存款单,经全部影印乙份存会。四、讨论事项:㈠、上学年度奖学金申请之审核案?决议:通过仍请去年评审委员蒋诚育、李丕演、王一鸣三位鄕长负责评审工作。并公推蒋诚育鄕长为召集人。㈡、如何加强敬老活动案?决议:就对加强病困年长会员之关怀、慰问并推及对八十岁高龄会员之表示崇敬之原则下,请文康组硏拟具体办法,提理监事联席会讨论决定。通过。㈢、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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