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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成绩单送会登记。五、本助学金每年贷款总额,由理事会统筹后公布之,其来源除认借外,并接受捐赠,均分别由本会表扬之·捐赠人如合于「捐资兴学奖励条例」者,另由本会报请政府褒扬。六、受助学生,除学绩减退,或家庭境况转佳,或获有其他奖学金公费待遇,或其他收入,足以自给者外,得优先继续请贷,以竟学业。但在学期中,倘有触犯刑章,恶性违反校规,操行不良,或成绩劣退者,除不再贷款外,申请人及保证人应即连带偿还全部既贷之款额。其非因学生本身之原因,致其学业成绩稍退者,不在此限
各款规定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应于开学后依下列规定办理申请手续。㈠呈缴原肄业大专院校上一学年学行体育成绩单(注明籍贯)。㈡塡送申请书壹份(申请书格式由本府制送各公立院校分发或依式制用)。前项申请书及证件等,应于每年十一月十日以前,送由原肄业学校汇转本府,逾期不予受理(远道邮寄以邮戳为凭)。第五条 凡享受政府公费待遇者,请勿申请本项奖学金。第六条 本府于收到各大专院校汇转各生申请书后,组织审查会初步审查,呈请 主席核定后,将名单分函各校公告,其奖学金分寄各校代为
五、凡有公费或已领其他奖学金者,不得申请。六、奖学金名额及奖金数目,由审査小组决定。七、奖学金每年擧办一次,申请日期自十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八、申请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主动塡具本会规定申请表一份,连同就读学校上一学年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及学生证影印本各一份迳寄本会。叁、奖学金之审査与颁发:一、给奖名额及奖金数目之决定,每年于元月十五日前由本会理事长召集全体理监事,一次办理。二、奖学金于每年春节团拜曁会员大会时,当众颁发。得奖人应亲到会场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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