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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理事张成仁、卢志纯二位鄕长蝉联。㈡为培养有为后进,迩后有关多项候选人提名,对热心致力社会公益事业奉献之鄕长,应优先提名,幷全力支持以免遗珠。㈢本会财团法人之 基金保管委员会组织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鄕长,组成硏订小组,所推张成仁鄕长为召集人,于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中提出讨论。㈣本会原拟公墓祭祀办法草案,请卢志纯、戴光东二位鄕长审查,于下次理监事联席会中提出讨论。㈤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轮値刘承先、吴国庆二位鄕长作东。
兼任总干事,同时并设立福建长汀旅台同鄕连络处,由本会兼办。1.顾问会议决定于五月底前必须收齐捐款,并先行准备购置会所工作,以免拖延时日而受物价波动影响。2.顾问会议决定聘请唐棣鄕长为驻本会顾问,以便随时连系。3.顾问会议提请本会成立会所捐款保管委员会。4.顾问会议决议提请本会成立会所购置小组,尽速择定目标,以配合早日完成购置会所工作。乙、讨论事项一、关于本届理监事会之经常费,各理监事应如何认定请讨论案。决议:各理监事认定捐款如下:刘常务理事承魁一万元
一、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有鉴于同鄕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特发起筹组财团法人基金保管委员会并撰拟组织章程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先生组成研讨小组,推张成仁先生为召集人。二、七十二年七月廿四日第九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财团法人、文敎基金会组织章程草案,并照修正意见通过。(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四页)。三、七十二年十月一日第九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通过本会筹募文敎基金奖励办法草案(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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