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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甲戏原称九甲(角)戏。因高甲戏的角色行当有小生、老生、花旦、苦旦、老旦、大花、二花、三花、丑九个角色行当,初时又吸取民间「套宋江」的武打情节服饰上配用九套戏甲,因而称九角(甲)戏。但九与闽南话的「狗」谐音,颇感不雅,故后来采用道具惯用的戈和服饰常穿的「甲」正名为戈甲五十年代正式定名为高甲戏。高甲戏是闽南地区的名剧种之一,因为唱南音,讲白闽南话,故是闽南地区农民群众所喜爱的剧种。明末、同安群众每逢节日庙会,就装扮梁山伯的好汉游乡串社,参加助兴,亦就在表演
闽南戏剧源流考自闽南戏剧源流,同属漳州、泉州两府的戏剧艺术,都承袭中华文化传统的结晶,盛行于南安同安、惠安等县的民间戏剧,再揉合闽南自有的方言,延续地方的风俗习惯,由北方中原传入的艺术娱乐,因语言的不同,而改变了道白和曲腔,来自北方的京腔,崐腔,秦腔,晋腔的演变。独树一格的特有风貌,除了饶有浓厚的民族色彩的傀儡戏、掌中戏外,而流行于闽南一带的民间戏剧,最脍炙人口,普获农村群众所欢迎的戏剧有猴戏,和尙戏,高甲戏,俗讹音为「交加」、「戈甲」戏,芗戏(歌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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