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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討論決議事項

    来源期刊:《闽聲》 第31期  出版时间:1969-03-15
    关键字: 章程 讨论 决议 监事会

    讨论事项:㊀理事会提,本会章程有牴触法令及与实际需要距离者,拟予修改,请讨论。议决:①十二条下半段「本会置名誉及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决议聘任之。」②十三条………并由常务理事中「推」选一人为理事长,主持一切会务。③十六条:互选常务监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④廿六条:入会金每人新台币「三」十元。⑤廿七条:由会员按年缴纳改为」按年于上半年度内缴纳」,最后加「倘逾期无故不缴纳者,即予停权处分。两年不缴纳者,认为自动退会,本会予以除名。⑥十条:除名处分,改为

  • 文章閩南同鄉會第六屆會員大會吳雪山蟬聯理事長

    来源期刊:《福州月刊》 第97期  作者:陳東曙 出版时间:1996-11-30
    关键字: 雪山 王超英 章程 两岸文化

    本刊讯)台北市闽南同乡会,于八月廿四日,假台北市民众活动中心,举行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各县市会员代表六百余人,由理事长吴雪山主持,秘书长黄蚌辉代表理事会报告会务,及办理优秀同乡子女奖学金,奖掖后进,使青年学子,敦品力学,绩效卓著;又由监事会陈锦兴报告经费查核经过。继由常务理事王超英主持提案,及修改章程,增设副理事长一人,辅助理事长处理会务,加强两岸文化、经贸交流,经热烈讨论,均照案通过。选举理监事:吴雪山、骆克然、陈芳清、高人达、陈进来、萧宗

  • 文章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闽聲》 第31期  出版时间:1969-03-15
    关键字: 林森县同乡会 章程 宗旨 风俗习惯

    中华民国台北市之林森县同鄕,年满廿岁以上,经会员一人之介绍,塡具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者,得为本会会员,并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六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一、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与行动者。二、褫夺公权者。三、违背国家民族利益者。四、有不良嗜好者。五、营不正职业者。第七条:会员退会须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吿理事会,经决议准许后方生效力。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创制、选擧、罢免诸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

  • 文章八閩同鄕大團結

    来源期刊:《闽聲》 第38期  出版时间:1970-03-15
    关键字: 章程 理监事 选举 无记名联记法

    本刊讯】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筹备工作正积极进行中,由邓莘英、高登艇、陈达元、薛人仰等为筹备委员十二人小组,开会多次,其发起人会之签名报吿,并已送呈市府社会局核批中。至于章程草案,亦经集思广■,修正多次。大体业已确定,等待会员大会时,提出通过后报请市府社会局核备实施。章程草案中之几项重要决定为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其入会费预定每位壹百元,常年费五十元,将来理监事之选擧,仍采无记名联记法,但为使理监事之能全省各县市均有代表参加,故拟采分区保障名额方式。至于其

  • 文章台北市福建连城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16期  出版时间:1996-01-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基本会员 决算报告 宗旨

    设籍台北市年满二十岁者,不分性别,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章程,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加入为基本会员及永久会员,旅居台北市以外之各县市同乡可加入为荣誉会员。前项会员名册应报请主管机关备查。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第九条: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为出会:1.丧失会员资格者。2.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第十条: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声明退会。但此项声明应于三个月以前预告

  • 文章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連聲》 第10期  出版时间:1990-02-01
    关键字: 福建连城同乡会 章程 基本会员 永久会员

    组织区域。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六条:本会之任务如左:1.关于公益事业之举办事项。2.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3.关于同乡灾害救济事项。4.关于会员共同福利事项。5.关于会员及其子女就学就业辅导事项。6.关于同乡间纠纷调处事项。7.关于同乡之联谊聚会事项。8.关于适应本会宗旨之事业举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员分左列三种:1.基本会员。2.永久会员。3.荣誉会员。凡福建省连城县同乡设籍台北市年满二十岁者,不分性别,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章程,塡具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47期  出版时间:1994-05-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总则 会员 议程 决议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章程依据人民团体法之规定订定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并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 文章監事會工作報告

    来源期刊:《同安》 第30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进展顺利 决算通过 工作计划 预算通过 章程修订

    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所列预算确属需要,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第四案:案由:修订本会章程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决议:

  • 文章宜蘭福州同鄉會籌建會館委會辦事簡則草案

    来源期刊:《闽聲》 第19期  出版时间:1968-03-15
    关键字: 章程 福州同乡会 筹建会馆 基金

    本刋讯)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筹建会馆委员会办事简则草案:一、依据本会章程第十八条订定之(本委员会名称: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仓筹建委员会简称本委员)二、本委员业务职权如左:专责有关筹建会舘募款,建设策划进行等事项。三、本委会设委员若干人,除理监事及各区正副主任为当然委员外,另由理监事会潠聘热心鄕人士担任委员及顾问(均无给职)。四、本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或三人,常务委员九人,常务委员及正副主任委员均就委员中推选,组成常务委员会(包括正副

  • 文章臺北市經改制後人民團體亦升格

    来源期刊:《闽聲》 第13期  出版时间:1967-07-01
    关键字: 理监事 立案证书 章程 调整要点

    ②现任理监事任期在本年底前届满者,亦应于改制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立案证书(登记证)及图记,并于任期届满三个月仍不办理改者选,得予以解散。③现任理监事任期在本(五六)年底尚末届满者,以现任理监事为本■改制后第一届理监事,并应即申请换发立案证书(登记证)及图记,俟原任期届满后再行办理改选。④本市改制后各级人民团体理事名额,得依左列原则予以调整,但须俟各该团体召开会员大会修订章程,并于该届改选时,依其修正之章程规走办理。社会团体依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之规定,院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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