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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永久会员㈡荣誉会员㈢普通会员
组织区域。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六条:本会之任务如左:1.关于公益事业之举办事项。2.关于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3.关于同乡灾害救济事项。4.关于会员共同福利事项。5.关于会员及其子女就学就业辅导事项。6.关于同乡间纠纷调处事项。7.关于同乡之联谊聚会事项。8.关于适应本会宗旨之事业举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员分左列三种:1.基本会员。2.永久会员。3.荣誉会员。凡福建省连城县同乡设籍台北市年满二十岁者,不分性别,品行端正,愿遵守本会章程,塡具
不过二三十人,其后逐年增加,并自第四届起将会员分为三种:即⑴永久会员(久居北市,一次缴纳会费二千元者)。⑵荣誉会员(居住外县市特别热心桑梓,一次缴纳会费二千元者)。⑶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二百元者)。积极扩大征求,截止日前为止,有永久会员五十二人,荣誉会员九十六人,普通会员六十六人,合计二百一十四人(亡故者除外)。依旅台同鄕实际人数,应可再扩大征求至少达四五百人。㈡重印县志:县志为记载一县沿革、地理、山川、名胜、人物…重要文献。大陆变色后,罗佩光鄕长为期保存
□晋江杂志特派员乔 乔报导□台北市福建同鄕会章程规定,会员一次缴纳或捐助新台币贰仟元以上者,即为「永久会员」,以后免再缴纳会费。四月十八日,该会发函各永久会员以经第八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自今年起,永久会员入会费一次要缴纳伍仟元,原有永久会员需再捐助叁仟元,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发函各永久会员追加征收。因而引起不少永久会员之议论,咸以此项措施,不无商榷余地,该会永久会员苏德民鄕亲等特于四月底发函该会请加说明,以释群疑。按:该会永久会员苏德民等十数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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