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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共福建制定外资开发成片土地暂行规定据「中新社」报导,中共福建省已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报导说,这个规定共十六条,其主要内容有:一、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限定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内进行。外商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需经省政府审批。二、开发后之土地使用,应以生产性为主,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外商开发企业有权按合同条款对其已投资开发的土地,进行使用权的出租或
保护,将会遭受很多伤害和痛苦,倘使假以时日,从住民的心理调适到有关设施,都能够先作妥善的安排与准备,则届时水到渠成,驾轻就熟,推行地方自治,就可以真正为金马居民带来自由与福祉了。正当金马地区即将实施地方自治,开放观光的时候,主其政者,起码应该注意以下八件大事,如果毫无准备,一旦撤销战地政务,势将造成不堪收拾的局面。那八件大事?这八件事犹如「开门七件事」之重要。第一·土地规画最重要的是金马地区的土地面积有限,以往在战地政务期间,许多军事地区、军区防地、以及
所属建设局当时稍微尊重舆论及小民的意见,悬崖勒马,也不致让无辜小民损失自有土地的权益,造成了这不可补救的纠纷。假使台北县当任县长是明智之士的话,受理了陈登溪诸鄕亲一族的请愿案而力加疏导民政局长杨世宗切莫恃势殃民,也就不会有「民政局长杨世宗恃势欺民背信」的行为了。堂堂一位县长,连这种防范纠纷于未然的小事也行不通,怎得当得起决心为县民服务的县长呢?照理说,本案发生之初,县长受理了板桥市市民陈登溪一族的请愿案,大可立刻请来民政局长杨世宗,加以规劝和疏导(假如慑于杨世宗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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