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中华民国五十八年二月廿二日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并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改良鄕亲风俗习惯事项。二、关于发展鄕亲职业敎育事项。三、关于擧办救济事项。四、关于调查鄕亲生活事项。五、关于擧办社会公益事业事项。六、关于协助地方建设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凡旅居
第一章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并协■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会址■于台北市。第二章 ■务第四条:本会之任■何左:一、关于改良鄕风俗习惯事项。二、关于发展鄕职业敎育业项。三、关于擧办■事项。四、关于调査■生活事项。五、关于举办■公益业事项。六、关于协助■建设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凡旅居■民国台北市之林森县同鄕,年■岁以上,经会员一人之介绍,■入会申请书,经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