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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同鄕会成立之初,因到处选择会所立案,虽然合宜的房子很多,但是同鄕会成立初期,是一文不鸣,那能租赁会所?因此权宜之计,先将会所立案,放在曾垂典鄕亲的住宅内,这时同鄕会虽然成立了,但接着而来的,是曾同鄕的房子不能按自用住宅缴每年的房税和地税,同时每年所得税报税时,还得加上租金累积缴税,虽然我们曾向税务单位反映,同鄕会设在该住宅是作连络之用,是无偿的,然而税务单位的函覆,认定住宅内有机构在内,必定有租赁行为,必然有租金,因而每年税金就得以数万元缴税
十几年的时候,国民政府发表林子超先生为立法院长,当时林氏尙在美国,他以国内政局未定,故先往欧洲,要在国联所在地的瑞士,作短期逗留,就打一个电报给当时服务于国联的他(指彦棻先生),要他代觅廉价的住所,指明住三个月,只付四百瑞士法郞的租金,在当时这也是很低微的代价,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地方,几经奔走后,终于在鄕下找到一个刚盖好的农舍,不久林公到达,住进去非常满意。其次林公说明要吃中国饭,并声明要自己动手,可是厨具虽可得,中国式的筷箸则难寻。郑先生说可以到国联中国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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