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第偿其値,索其券,不可,则讼于官。」旁舍生然之,即付四十万。约定:「后三日,携女前来,吾且登舟矣,俟君于水门之外。」旁舍生一如所敎,商人果不敢争,携女如期而至,生觅公亮之舟不得,询之旁舟,则解缆而去,已三日矣。四、兴修水利公亮知会稽日,民田于镜湖旁者,每患湖溢,则收成减少,公亮为立斗门,泄水而入曹娥江,使不旁溢,于是田岁丰稔,民受其利。五、杜绝赇谢宋之吏治,赇贿公行。公亮为翰林学士,判三班院,三班吏丛猥,非赇谢不行,贵游子弟,多倚势请谒。公亮明练文法,掇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