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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府为鼓励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囘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年起始得申请。㈢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第三条: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八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八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凡符合第二条各款
切晤谈。近期拟邀名誉理事餐叙,其他报告(略)。决议事项:一、同意五月廿五日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有关会所购售二事,授权本会换屋策划小组执行,并报监事会认同即可。二、为加强会员联系和服务工作,同意分设联络处,惟应订定联络服务简则。三、颁发本县优秀子弟奖学金,郑惠文等成绩均达八十五分以上。附启:长乐同鄕会为购售会所于八月三日及八月十二日分别假台北市西宁南路一五五号三楼召开两次临时理监事联席会议:⒈旧所业已出售。⒉新购会所位于台北市和平西路三段二九八巷五号二楼,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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