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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之有生,亦必有死,此乃自然现象。然死后之处理,势必将遗骸掩藏,免致妨碍衞生,其掩藏之法,亦即埋葬已耳。孔子孝敬丧亲第十八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宋司马葬论: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不必浮殓。盖台湾地少人稠,政府积极推行火葬,于是民间多兴建骨灰莲塔,以之安顿。溯自民国四十七年,本会成立以来,历届理监事会,热心会务,颇多建树,诸如发行长汀文献,蜚声国际;购置长汀会馆,竖立精神堡垒;筹组文敎基金会,擧办奖助学金;印行长汀会讯,藉作桥梁;编印通讯录,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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