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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为顚覆盟国的政权,每假藉「人权」之名干涉盟国的内政!在台北,最近发生了一个眞实的小故事:报载:六月初,有一少女在碧潭涉水想投潭自杀,新店分局一位警员要救他上岸,那少女大喊:「你不要碰我,不要碰我,如果救我,我要控告你违反人权!」我们的警察朋友,为了救人要紧,不管被救者怎样控告,他也不在意!那要投潭自杀的少女,可能是「美式对外人权」的忠实信徒!我要借问:卡特那小子和世界赦免组织难道要阻止警察救人的责任吗?
国内一个纯民间公益法人团体组织——中华民国受害人人权保护协会,已奉内政部核准设立而正式诞生。在政府解严党禁、报禁等相继开放后的今天,这个组织宣吿成立,实具有时代意义。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人权?什么又是受害人人权?一、人权人权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民在在法律上自由平等,人身不受任何人或团体或国家权力非法侵犯的权利。所以人权本质一方面是人民对政府得行使的私权利、另方面是政府应负责保障人民相互间的私权利。消极来说,就是自由;积极来说,就是平等。自由、平等
卡特这小子,一上台就假所谓「人权」以控制友邦的内政。他的友邦政府如果主张一主权操之在我」,不大听他的话,他就利用一些野心家们出来「反政府」、「倡暴乱」,把那友邦搅得鸡犬不宁。自然,叛国者要受国家的法律制裁,老美一方面运用不实的报导,扰乱国际视听,一方面运用外交关系施压力,一些卖国求荣的野心家则趋之若骛。不说远的,南越的吴廷琰、韩国的朴正熙……都在老美的导演下惨死得不明不白,难道这也是「人权」吗?老美对所谓「人权」是有其一套诠释的——「媚我者生,背我者死
担任中国人权协会理事的国大代表王应杰,日前率团前往泰东边界难民营视察,王代表看到华人区悬挂国旗、李登辉总统肖像;并指出,目前在台湾有少数份子不愿承认这面国旗,而在难民营中看到落难中的中国人热烈拥护这面国旗,令他非常感动。
并取消自办政见发表会的限制等,均能配合实际情况之发展及社会的需要,加以不断的订正。五、自由人权的维护与选举品质的改善我国政府对自由人权的维护,素甚重视;自迁台以来,虽一直处于动员戡乱的非常时期,但在这方面,仍不断谋求改进。立法院于四十八年制定寃狱赔偿法,于五十八年及六十四年分别修订行政诉讼法,复于六十九年通过国家赔偿法;七十一年,更修正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以建立辩护人制度,均其适例。最近,内政部警政署组成「社会安宁秩序维护法」的硏究小组,并已初步完成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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