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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个纯民间公益法人团体组织——中华民国受害人人权保护协会,已奉内政部核准设立而正式诞生。在政府解严党禁、报禁等相继开放后的今天,这个组织宣吿成立,实具有时代意义。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人权?什么又是受害人人权?一、人权人权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民在在法律上自由平等,人身不受任何人或团体或国家权力非法侵犯的权利。所以人权本质一方面是人民对政府得行使的私权利、另方面是政府应负责保障人民相互间的私权利。消极来说,就是自由;积极来说,就是平等。自由、平等
并取消自办政见发表会的限制等,均能配合实际情况之发展及社会的需要,加以不断的订正。五、自由人权的维护与选举品质的改善我国政府对自由人权的维护,素甚重视;自迁台以来,虽一直处于动员戡乱的非常时期,但在这方面,仍不断谋求改进。立法院于四十八年制定寃狱赔偿法,于五十八年及六十四年分别修订行政诉讼法,复于六十九年通过国家赔偿法;七十一年,更修正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以建立辩护人制度,均其适例。最近,内政部警政署组成「社会安宁秩序维护法」的硏究小组,并已初步完成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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