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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民国宪法的由来国父 孙中山先生领导中国的国民革命,推翻满淸,建立民国,他所订的革命程序,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三个阶段。民国十六年四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先实行军政;二十年六月,公布「「训政时期约法」,大力推行训政;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宪法草案(即所谓五五宪草),积极准备实施宪政。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日本大擧侵犯我国,引起八年抗战,制宪工作因而停顿。及抗战胜利,国民政府遂于三十五年一月间召开各党各派政治协商会议,随即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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