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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塡具申请书(格式附后自行倣制),并检同学生证影印本及学校成绩证明书、身份证影印本各乙份,签名盖章挂号寄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后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颁奖,得奖人除特殊原因外,应亲自到会领奖。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国内大专院校肄业,敦品励学,力求上进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除以连城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并向热心公益同鄕劝募,其劝募办法另定之。三、具有左列各项条件者,得向本会申请奖学金:1.在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2.操行成绩列甲等者。3.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者。四、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数目,视实际申请人多寡,及房租收入与募捐情形而定。五、凡享有公费待遇或
奖学金设置一、本会欢迎私人或团体捐献设立纪念性奖学金。二、凡一次捐献之奖学金,或捐献本金,以孳生利息为奖学金者,其捐献之奖学金或本金,均纳入本会统盘管理,除捐献人指定名额金额外,均由审查小组,按本办法审查决定,惟均应以该捐献人所指定名义颁发。三、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施行,修正时亦同。附本会奖学金申请书格式。附件㈠奖学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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