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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为顚覆盟国的政权,每假藉「人权」之名干涉盟国的内政!在台北,最近发生了一个眞实的小故事:报载:六月初,有一少女在碧潭涉水想投潭自杀,新店分局一位警员要救他上岸,那少女大喊:「你不要碰我,不要碰我,如果救我,我要控告你违反人权!」我们的警察朋友,为了救人要紧,不管被救者怎样控告,他也不在意!那要投潭自杀的少女,可能是「美式对外人权」的忠实信徒!我要借问:卡特那小子和世界赦免组织难道要阻止警察救人的责任吗?
国内一个纯民间公益法人团体组织——中华民国受害人人权保护协会,已奉内政部核准设立而正式诞生。在政府解严党禁、报禁等相继开放后的今天,这个组织宣吿成立,实具有时代意义。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人权?什么又是受害人人权?一、人权人权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民在在法律上自由平等,人身不受任何人或团体或国家权力非法侵犯的权利。所以人权本质一方面是人民对政府得行使的私权利、另方面是政府应负责保障人民相互间的私权利。消极来说,就是自由;积极来说,就是平等。自由、平等
在产业政策制定上的地位,产生促进我国产业结构改善的作用。可是,我们必须了解,我们有其独立之经济体制,也有不同的企业环境,故在创设产业政策审议会之前,须作较周详的考虑,才能发挥更大的功能。」△自立晚报十二月六日社论「权力的愼用与滥用」,指出「有权者必抓权,古今皆然。惟我们希望政府官员在权力的『抓放』之间,应谨愼行事,不可滥用」。△联合报十二月十日社论「人权日谈人权的实践」,指出推展人权的两大缺陷,第一讲求人类必先顾及和发展经济人权,第二是对最大破坏和威胁者—共产主义
卡特这小子,一上台就假所谓「人权」以控制友邦的内政。他的友邦政府如果主张一主权操之在我」,不大听他的话,他就利用一些野心家们出来「反政府」、「倡暴乱」,把那友邦搅得鸡犬不宁。自然,叛国者要受国家的法律制裁,老美一方面运用不实的报导,扰乱国际视听,一方面运用外交关系施压力,一些卖国求荣的野心家则趋之若骛。不说远的,南越的吴廷琰、韩国的朴正熙……都在老美的导演下惨死得不明不白,难道这也是「人权」吗?老美对所谓「人权」是有其一套诠释的——「媚我者生,背我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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