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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抗战前山东的盐商、盐民和私盐、硝土盐问题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24卷 第4期  作者:鐘春翔  出版时间:1999-03-20
    关键字: 山东盐商 剥削盐民 盐政改革 私盐类型 硝土盐产销状况

    在我国近现代盐业的产销中,盐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盐民的劳动须经盐商才能转化为货币,而政府的盐政措施也必须处处仰仗盐商的配合。盐商,明淸时即成为专营盐业的特权商人。按其盐业产销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场商、运商和销商。场商,也称垣商、灶商、汉商。他们在盐业生产领域内,拥有主要生产资料(盐滩及制盐工具)和资本,有权直接向运商出售盐斤。另外,场商也拥有收购原盐的特权,向盐民收购原盐。在一种生产情况下,场商首先是以滩主的身份出现的,同盐民一样都占有盐滩。在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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