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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埔敎育向极发达,造就人才不少,对于国家社会贡献至钜。兹将淸末民初敎育发展情形,简述如下:(本文参考资料选自中华民国六十年十月在台印行大埔县志—此县志系吾埔鄕贤蓝萼洲先生担任同鄕会理事长时出版者)一、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立吾埔敎育行政机关,系于宣统三年三月奉学部改订章程,易总董名称为劝学所长,民国初年劝学所改为督学局。民国四年十二月敎育部另颁劝学所规章。民十年以后改为敎育局,归县署管辖,成为敎育行政机关。督学名称始于民国十年,其初称査学员,光緖丙午由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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