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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由村长召开,村长为当然主席,鄕公所亦派员列席指导,除各甲长均须出席外,村内每户均须有一成年人出席,此为强制性,无故不出席者,须受处罚。村民大会是⒈议决本村自治公约,2议决本村应兴应革事项,⒊商讨各项政令推行方式,⒋议决提案等。自成立村民大会后,凡有关本村公共利益而能自行解决者,如道路、桥梁、简易水利设施之养护,公共造产的推行,地方治安的维持等,均较从前有显著的进步。每鄕设临时鄕民代表会,由每村选出代表一或二人组成,代表会主席是在全体代表中选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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