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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至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则应于公文纸上注明。三、管敎养卫的主要工作:县及鄕(鎭)保各种事业的设施,应以管敎养卫为中心,以完成自治条件,建立三民主义政治社会的基础为目标。其主要工作,按照安徽省实际情况及可能范围,暂规定为:子、厘定户籍;丑,办理警卫;寅、设立学校;卯、推行合作;辰、发展生产;已、推行卫生。至应办的方法与程序,则由各主管机关按照实施计划所定原则,分期详拟具体办法,切实实施。至其他应办事项,则槪于每年县施政准则及鄕(鎭)保办理事业标准,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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