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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27期  出版时间:2013-02-24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员。第五条:会员退会,须于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29期  出版时间:2015-03-14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员。第五条:会员退会,须于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

  • 文章慶祝本會成立廿五週年 概述奬學金委員會工作與希望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5期  作者:陳湧濤 出版时间:1989-02-01
    关键字: 台北市大埔同乡会 奖学金 章程 资料统计

    一、前言嘗聞諺語「百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又語云「書中自有黃金屋,千鍾粟,美女顏如玉」,此類話,姑勿論其背景如何?但鼓勵讀書,追求智識的意義是可肯定的,子云「三日不讀書,臉目可憎」,可見讀書是何等重要,至於讀了書,增進智識,充實技能,其爲善爲惡,造福人群,或塗炭生靈,則視讀書領悟差異與一念之間,當非讀書之過,況今智識爆炸時代乎?我國自古以來重視敎育,自殷周始,便有庠序之敎,孟子曰「謹庠序之敎,申之以孝悌之義」,又曰「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敎,性乃遷」,可...

  • 文章台北市大埔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2期  出版时间:1986-02-01
    关键字: 台北市大埔同乡会 章程 修订记录

    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检擧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惟除名处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十一条 会员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一律缴清。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三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无记名限制连记法投票

  • 文章台北市大埔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12期  出版时间:1975-12-01
    关键字: 台北市大埔同乡会 章程 细则

    同鄕年满二十岁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者均得为本会会员并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六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㈠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与行动者。㈡褫夺公权者。㈢违背国家民族利益者。㈣有不良嗜好者。㈤营不正当职业者。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准许后发生效力。第八条 会员有发言表决创制选擧罢免诸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

  • 文章台北巿江西同乡会章程第七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硏讨修正第二次会员大会决议照案通过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109期  出版时间:1982-07-02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照案通过 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巿江西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团结同鄕意志,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擧办公益事业,增进同鄕福利,贯彻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巿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巿景美区兴隆路二段一一六号「江西会馆」。第二章 任务或事业第五条:本会之任务或事业如左:一、关于本会会员之征求与同鄕联络事项。二、关于本会设置「奖学金」发行「江西文献」创办「万寿幼稚园

  • 文章台北市大埔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81-12-30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章程 规定

    第五条 凡旅居台北市所有广东大埔籍之同鄕年满二十岁经本会理事会审査合格并缴纳会费者均得为本会会员并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六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㈠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与行动者。㈡褫夺公权者。㈢违背国家民族利益者。㈣有不良嗜好者。㈤营不正当职业者。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吿理事会经决议准许后发生效力。第八条 会员有发言表决创制选擧罢免诸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

  • 文章台北市大埔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大埔會刊》 第20期  出版时间:1984-02-12
    关键字: 台北大埔同乡会 章程 修订记录

    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检擧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惟除名处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十一条 会员被除名,须缴还一切会员证件,如有欠费,一律缴清。第四章 组织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三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无记名限制连记法

  • 文章臺北市嘉應五屬同鄕會槪況

    来源期刊:《嘉應五屬年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6-10-01
    关键字: 台北市嘉应五属同乡会 章程 理监事

    生活互助事宜。㈣关于同鄕子女奖学事宜。㈤关于同鄕困难救济事宜。㈥关于协助推行政令事宜。㈦关于风俗改进事宜。二、本会组织槪况㈠本会由梅县、兴宁、五华、蕉岭、平远等五县同鄕所组成,凡年满二十岁以上,不分性别,均得塡具入会申请书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并缴纳会费者为本会会员。会员有发言、表决、选擧及享有本会所办福利之权利。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㈡本会设理事廿五人,候补理事八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

  • 文章台北市嘉应五属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嘉應五屬年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6-10-01
    关键字: 台北市嘉应五属同乡会 章程

    梅县、蕉岭、平远、兴宁、五华等五县之同鄕,年满二十岁以上,不分性别,均得填具入会申请书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并缴纳会费者,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擧、及享有本会所办福利之权利。第七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八条:会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丧失会员资格:㈠自行向理事会申请退会者。㈡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决议除名者。第四章 组织第九条: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闭会后,以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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