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㈡业户陈报㈢保甲长査报㈣审核复査或抽文㈤县府公告㈥编造征册发给土地管业执照㈦改订科则等七项。至各县开始办理前之㈠印制各种应用表册及海报传单㈡召集各区或鄕鎭长会议,讲解法令规定及业务处理要领㈢发动公正士绅,公团法团曁学校师生代表,普遍宣传,使全县人民明了土地陈报意义,踊跃陈报等,均为重要的预备工作,尙未包括在内。兹将上列之七项程序,简析如左:一、册书编査—各县应由原册书依照原有征粮区记载之事项,各按区或鄕鎭缮造「田地赋额编査淸册」发交各该该区或鄕鎭,以为业户陈报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